线上展示商品吸引顾客,线下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让顾客放心购物,是如今热门的“O2O”营销。可近期郭女士在以6.15万元从一家O2O钢琴店买下一架雅马哈钢琴后,却经鉴定发现,这台在实体店购买、又有正规发票的钢琴竟是假冒商品!警方介入并抓获店主代某后,近日,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被告人代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,并处罚金3.5万元。
为选购钢琴,郭女士在淘宝网上找到一家名为“舞动的钢琴”的店铺,该店介绍称有全新正品雅马哈牌钢琴出售。在与店铺客服人员网上沟通中,取名“门德尔松piano”的店主代某邀请郭女士到的实体店作进一步了解。
不久,郭女士与丈夫来到这家实体店,一位自称“张经理”的人热情接待了他们。几番咨询了解后,郭女士夫妇以6.15万元购买了一架雅马哈牌立式U3型钢琴,并当场支付定金1.15万元。根据约定,钢琴将于半个多月后送货上门并收取尾款。
之后,送货人员将钢琴从店铺搬运到郭女士住处,并通过随身携带的POS机刷卡方式,收取了5万元钢琴尾款。不久,郭女士拿到了标注有产品编号等信息的钢琴发票,调律师还上门为其调试了钢琴,这一切看似都非常正规。
然而,心里仍有不安的郭女士还是找到了雅马哈公司,要求鉴定钢琴的真伪。结果显示,这架钢琴系假冒雅马哈商标的商品。郭女士随即向警方报案。当天,民警上门对这家“德国钢琴专卖店”进行调查取证,共在店内发现钢琴24架。后经相关厂家鉴定,其中4架斯坦伯格牌及一架夏贝尔牌钢琴均系假冒相应注册商标的商品。警方随即传唤了该店店主代某。经过调查,警方发现,代某经营的这家贸易公司,主要业务范围为乐器销售,从2015年10月21日起,该公司在本市金陵东路开设门店,取名“德国钢琴专卖店”,并通过淘宝网店“舞动的钢琴”,对外开展钢琴销售和租赁等业务。
到案后,代某虽对自己售假行为矢口否认,但一系列证据均锁定了其作案事实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提起公诉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涉案贸易公司未经“雅马哈”公司授权,在销售钢琴的经营活动中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.15万元,数额较大。代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正确,应予以支持。
整理:成都智音钢琴城
参考资料:河北青年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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